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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文检察院开展“三个优先”护企行动
作者:张毅敏 发布时间:2013-03-07 16:04:14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更好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开展“三个优先”护企行动。
优先办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坚持对涉及企业案件“提前介入、优先办理”的原则,对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伤害、绑架、敲诈勒索、哄抢、合同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指定专人优先办理,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提高保护企业权益的力度和效率。同时,加大力度打击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诈骗、逃税骗税、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优先查办和预防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优先初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务之便,侵害企业利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案件。同时,结合办案,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与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建立的预防联络点的作用,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完善服务企业的措施。 优先办理涉企控告、申诉。高度重视企业的涉检诉求,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扣押企业财产、冻结帐户、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等问题。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监督立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涉及企业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依法办理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申诉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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