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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孙子抚养费 婆媳反目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3-03-07 10:57:32
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华)
近日,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执行人梁秀娥与被执行人蒙芬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2005年9月,蒙芬与梁秀娥的儿子韦志因感情不合而离婚,夫妻二人离婚后,双方约定婚生小孩韦小明随蒙芬生活,韦志每月支付200元给蒙芬作为小孩的生活费,并约定小孩的教育费、医疗费各承担一半。然而,蒙芬在与韦志离婚后却一直未将韦小明接出与其共同生活,韦小明仍随其父亲韦志及其奶奶梁秀娥生活。2009年至2010年间,梁秀娥为孙子韦小明支付了教育费和医疗费共计3471元,梁秀娥要求蒙芬承担一半的费用,然而却遭到了蒙芬的拒绝。梁秀娥无耐之下,一纸诉状将蒙芬诉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2011年7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后于作出判决确定由蒙芬支付给梁秀娥代付的韦小明的学费、医疗费共计3471元一半即1735.5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蒙芬仍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梁秀娥在多次催讨无果之下于2012年12月21日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即对该案进行调查,经过对案情的进一步了解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执行标的虽小,但属于抚养费纠纷案件,强制执行无法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且今后两家为小孩的抚养问题还将纠纷不断。于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没有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工作,多次找到当事人,特别是注重被执行人蒙芬的明法释理、教育引导,并指出她的行为会给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的影响,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蒙芬对法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考虑到了自己的孩子的成长,最终,其主动履行了偿还欠款的义务,并取得了其昔日婆婆的谅解。这起昔日婆媳反目的案件到此得以圆满执结。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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