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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烧友”持枪结伴打猎无果却成“猎物”
发布时间:2013-03-07 10:41:12


     本网讯(通讯员 舒庆川 盛玉国)   打猎“发烧友”持猎枪结伴赴水库打猎,没想到猎物没打到,却因此陷入牢狱之灾。近日,安徽省舒城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韦义群有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6月4日,被告人韦义群携带猎枪,卢利民(另案处理)携带气枪,在汪洪生、陆强、郭鑫的陪同下,到舒城县高峰乡花果村水库旁打猎。韦义群和卢利民均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配购证件。当天下午16时许,五人又前往舒城县晓天镇黄河电站打猎。17时许,被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发现并制止。经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韦义群持有的“松鼠”牌16号折柄式单管猎枪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义群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韦义群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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