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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辉煌五年: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工作新局面
作者:余德厚   发布时间:2013-03-07 10:30:06


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作法院工作报告。
    “不负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这句掷地有声的话语是2008年年初,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向人大代表作出的庄严承诺。面对困难和挑战,他带领院党组一班人,深入全省20多个中基层法院,对司法资源配置、审判管理机制、审判方式改革、制度及队伍建设等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将改革创新作为破解工作难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为合理配置资源和方便群众诉讼,2008年,海南高院按照省委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经最高法院批准,完成了原海南中院、原洋浦中院分别更名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司法资源相应调整的任务。同时,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审议意见,增设了4个海事派出法庭,恢复设置了13个人民法庭,充分体现“两便原则”工作要求。

    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加大司法公开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把深化改革创新与回应群众关切、培塑司法品牌有机结合起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海南法院充分发挥试点法院先行先试作用,积极配合最高法院完成多项司法改革任务,得到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高度肯定。积极推进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近5000件试点案件无一抗诉,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明显下降;探索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的机制,先后推动出台多项审判管理和案件审理指导性文件,加大了法院党组协管工作力度和高院对中基层法院案件指导的力度,上下级法院关系得到了良好规范;全面试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行以来以简易程序方式结案422件,调解结案128件,上诉率、结案周期明显下降,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积极推行民事案件当庭确证优势证据胜诉、上级法院业务庭对口包点制度机制,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意见、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互动机制、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机制等制度建立施行;积极探索涉诉信访终结机制,逐步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大力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涌现出“琼中经验”、“屯昌经验”等一批基层理论和实务探索的成果。琼中法院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群团维权、各级组织、诉前调解、民风民俗“六个对接”,打开了化解矛盾的新窗口,矛盾纠纷得到更有效的解决;屯昌法院把交通巡回法庭建在交警队里,即时受理、调处案件,自2012年4月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236件,全部调解结案,案件标的额达365万元全部自动履行。

    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加强审判管理是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关键。五年来,海南法院通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限跟踪监督、强调均衡结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推行审判绩效考评、落实对口包庭业务指导、出台类型案件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性案例、评选优秀裁判文书、把抗诉、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的决定权、申诉再审和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启动权收归审委会、强化法官能力培训提高等措施,审判质量和效率持续走高。2008以来,全省法院每年的结案率分别为90.97%、94.01%、95.49%、95.87%、96.79%,逐年提高;标志案件质量的二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分别为26.38%、22.02%、20.86%、19.94%、18.46%,逐年下降,一审裁判正确率逐年上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81%,2012年达到99.94%。  

    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取得明显成效

    2008年以来,面对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海南法院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努力转变司法作风,结合省情院情,调研出台了《海南法院司法为民30条措施》、《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法》、《人民法庭速裁速调办法》、人民法庭代刷卡交费制度等多项司法为民举措。高度重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普遍建成了具备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服务的立案信访大厅,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及监狱服刑人员等提供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服务。推广旅游法庭、交通法庭、瓜菜法庭、渔排法庭等便民法庭的经验做法,将法庭搬到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田间地头、渔排码头,就地审判,就地结案,方便群众诉讼。五年来共巡回办案15189件次,当场审结案件9450件。中央电视台去年12月份分4期专题报道了海南特色法庭服务品牌的经验,反响良好。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6212件,占65.53%。建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五年来,共对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司法救助1904.88万元,对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617.57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司法公信

    海南是个小省,建省晚、规范迟、基础差。董治良院长上任伊始就明确提出:“要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形成一套完整的管人、管事、管案子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的完善、落实促进全省法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海南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2008年,海南高院重点突出了“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对原有制度的存改废立、整章建制,形成了200项制度,建立了全省法院统一规范、管人管事管案子的制度体系。之后,全省法院相继开展了“制度检查年”、“制度执行年”、“制度落实年”、“制度落实推进年”等活动。通过建院以来最大规模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检查工作,树立制度高压线,促进了法院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海南法院整体工作水平。陆续出台廉政监督卡、廉政监察员、特邀监督员、离退休法官代理案件回避、法官任职回避、审务督察明察暗访、司法巡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廉政风险节点排查等制度措施,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构筑惩防体系。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有98个集体、146人次受到省级以上机关表彰,其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娜分别获得“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称号,五指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武雪丽光荣当选为省政法系统唯一的十八大代表。



来源: 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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