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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不成反被骂 怀恨在心买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07 08:19:45


     本网讯(通讯员 苏剑宇)   没有借到钱反而被骂,被告人欧阳后发竟然气急败坏的买刀去砍伤别人。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欧阳后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31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欧阳后发从家出来到铅山县葛仙山乡陈家坞祠堂欧阳朝胜小店门口玩,并向被害人欧朝利借钱,被害人欧朝利没有答应借给他。后被告人欧阳后发听到被害人欧朝利跟他人在背后讲自己坏话,想到欧朝利不借钱给自己反而还在背后骂他,就与被害人欧朝利争吵并打了起来,当时被在场人拉开。被告人欧阳后发自认打不过欧朝利,就骑摩托车到葛仙山乡杨林街上“驼子”店里买了一把45厘米长的李创记牌水果刀,藏在外套内口袋。当日下午4时半许,被告人欧阳后发骑摩托车回到陈家坞祠堂欧阳朝胜小店门口,见被害人欧朝利在场,便上前举刀朝其背后砍下,第二刀又从其头上砍下,被被害人欧朝利用左手臂挡住,造成被害人欧朝利左手小臂受伤。经江西省铅山县公安局鉴定,被害人欧朝利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后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欧阳后发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悔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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