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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检察院四项机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作者:张筱梅 发布时间:2013-03-08 09:38:35
今年,新疆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注重加强量化管理,运用时效制、立项制、奖惩制、督查制等四项机制,提升机关效能的高效运转,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
时效制。为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重新明确业务科室各个办案环节的办理时间;如规定简易程序案件7天办结,普通程序案件15天办结,自侦案件从立案到移送起诉1个月内办结等,对其他工作也要严格按照领导规定的时间完成。 立项制。为促进工作,自加压力,将各科室任务工作任务进行立项,制定相应的立项工作督查表,明确记载各科室的工作任务及创新工作名称、主要工作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并确定了完成时限和将达到的预期效果。 奖惩制。制定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对行政管理工作、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宣传调研情况实行奖优惩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同时,在落实过程中,每月由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季度 “回头看”,总结经验教训,半年由院里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小评,提出要求,加强引导。 督查制。为促使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落实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做到有考勤、有督查、有公布、有兑现,每星期至少督查3次,并在考勤公开栏上公布干警的出勤情况,严格会风会纪,提倡开短会,规定分管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10分钟、中层干部及干警发言不超过5分钟等。 自实行四项机制以来,该院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效能大幅度提升。截至目前,该院已移送起诉刑事案件48件52人,立案查处职务犯罪4件4人,移送起诉3件3人,实现了反贪反渎工作的开门红,其他工作也稳步快速推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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