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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县检察院着力构建阳光节约型检察院
作者:秦继生 发布时间:2013-03-08 10:16:35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原有的《寿县人民检察院经费管理制度》再次进行了细化修改,以截流的方式进一步严厉控制各项公用经费支出。由此,该院提出的着力构建阳光、节约型检察院的目标将一步步落实到行动中。
该院从公用经费开支管理入手,狠抓办公经费管理,确保刚性支出一分不少,不该使用的公务经费坚决不予审批。修改后的经费制度规定,针对必要的公务开支行为实行经费统一管理,财务监督小组审核、一支笔审批、定期公布、定期报账的方式;干警因公出差或加班误餐时,先由加班部门申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办公室再安排干警就餐,最高限额30元不得超标;制度中进一步细化了加班补助标准、外出食宿最高限额等其他方面细节性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及假日期间警务车辆的使用,该院出台细化使用规定:日常期间的公务车辆安排交由法警大队统一管理,县内公务需部门负责人填写派车单并详细注明公务用途,县外公务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后方予以安排;节日期间警务车辆一律交由院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院纪检组对警用车辆的入库、出行情况进行实时督查;大力提倡能不使用公务车的情况下尽量不使用公务车,一般性出差倡导个人乘坐公共车辆出行,近距离公务出行在时间要求不紧迫的前提下,倡导自行选择骑自行车、乘坐电瓶车或步行的方式。 此外,该院还进一步加强了各项办公设备的节能使用工作,推广绿色使用方式,禁止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在非工作时间处于开机状态;倡导干警以院为家,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绿色纸张使用、步行爬楼梯、绿色空调使用好习惯,全面做到节水、节电、节能,绿色文明使用各项公用设施。 据了解,伴随着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的颁布实施,该院当前正围绕省、市、县相继出台的各项规定,以构建节约型检察院为目标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与使用情况。此次对于经费管理与使用制度的细化修改,旨在引导干警进一步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使公务行为变得更加节俭、高效、阳光,获得群众满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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