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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存话费为由诈骗巨款逃跑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3-03-08 08:47:35


     本网讯(苏传清)   男子廖国安以存话费为由,诈骗巨款逃跑欲归为己有,最终还是难逃法网。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廖国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2007年12月25日,徐明从广东省湛江市运了62.38吨0#柴油到钦州市钦州港销售,并通过黄义峰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廖国安。经商议,徐武以每吨6700元的价格将柴油卖给了被告人(廖预交了20000元)。廖国安则马上联系陈兵组织运输,并叫陈以每吨6300元的价格出卖并被运走,陈兵以每吨6350元的价格将柴油卖给某燃料油公司,并转账379550元给被告人廖国安。26日早上,被告人廖国安借到工商银行开卡转账给被害人为名,在去开卡的过程中借存话费为由逃跑。经鉴定:被骗柴油价值人民币35949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人民币220200元归还被害人。扣除被告人廖国安预交的人民币20000元,尚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19297元至今无法挽,被告人也未能进行退赔。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国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构成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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