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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聪明”女以低价购房为名实施诈骗被重刑
发布时间:2013-03-08 08:53:07
本网讯(苏传清)
女子刘芳涉嫌以能帮他人低价购房等为名实施诈骗55余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刘芳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2012年1月初至3月4日,被告人刘芳化名为刘春霞并冒充其是某政府的副区长,以能帮办到林权证为由,诈骗了冯东5000元,并以能低价购买到钦南区公务员小区的房屋为由和以缴交购房款的方式,又诈骗了冯东3.6万元。后又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冯东做中介,以同样的方式诈骗了陈玲6.8万元,并以先交购房定金的方式,分别诈骗了梁海5万元、陈义海7.5万元、韩民5万元、潘安7万元。 2009年8月份至2011年11月30日,被告人刘芳谎称其父亲刘日武在钦州市某房地产有六套房要低价转让为由,以先交购房定金的方式,骗取了庞飞6.6万元。后又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庞飞做中介,以同样的方式又分别骗取了庞飞的妹夫陈标13.4万元及李芳7万元、钟海10万元。 案发前,被告人刘芳归还了李芳7万元、归还了钟海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又自愿认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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