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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离婚维权现状
作者:程磊 发布时间:2013-03-08 08:41:07
目前,农村妇女仍是现实社会中数量最多的弱势群体,由于其经济地位独立性较差,加上数千年的“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等观念的影响,遭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但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她们常常遭遇举证难、维权难,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肥西法院统计,民事案件中离婚纠纷数量在涉及妇女权益案件中居于首位,妇女离婚时易陷入维权困境,其中“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和举证意识不强为主因。
七旬老汉“打老婆”被推上了被告席 2011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余庆在肥西县严店乡的家中,因为琐事和老伴魏玲发生了争吵,魏玲跑出了家中,余庆则手持铁锹追出了家门,随即用铁锹殴打魏玲的腿部,致其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膝外侧皮肤裂伤,经肥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魏玲损伤程度为轻伤。 经检察机关调查,余庆和妻子已经共同生活了将近五十年,“因为怀疑妻子有外遇,而且自己身体不好,老伴经常嫌弃他,所以一怒之下将老伴打伤。”据受害者子女介绍,余庆为人霸道,这么多年来不只是一次殴打他们的母亲,他们一直敢怒不敢言。 “目前在农村,类似于‘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这样的观念让法律意识淡薄的女性在家庭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为什么家庭暴力的问题经常在农村发生呢?审判法官分析道,很多被侵害的妇女对家庭暴力普遍采取默许或容忍态度,致使暴力事件屡屡发生,让施暴者的气焰愈来愈嚣张。作为家庭成员的妇女,在家庭关系中,首先自己需要做到尊重丈夫,在做到这个前提下,遭遇了家庭暴力。那一定不能姑息、忍让,否则容易将家庭暴力发展成常态。 五旬老汉“骂老婆”20年后被零容忍 现年50岁的方红霞在子女们的鼓励下,终于下定决心要离婚,离婚的理由是自己再也受不了丈夫的谩骂。“原本以为他会慢慢改掉这毛病,谁知他几十年如一日,不但对我谩骂不休,现在子女都已经是20多岁的人了,他也是不分场合和时间想骂就骂,一点不顾及我们的面子和感受。以前为了孩子我忍下来了,现在子女都已经独立了,这样的日子我再也不想过了。”方红霞态度坚定的要求离婚。 庭审中,方红霞在法官面前谈起自己多年来所受的委屈时,不由得提高了嗓门:“都是这么大年纪的人了,我也不想走到这一步,但我实在忍受不了他了。”据她介绍,自从与丈夫周强结婚后,耳根就没清净过。周某脾气暴躁,经常为一些芝麻蒜皮的小事,就“你猪啊”、“没脑子”、“贱女人”等秽语劈头劈脸地脱口而出。周强虽然辩称自己只是口头禅,并诚恳的向妻子道歉,却未能挽回她的心。最终,两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协议离了婚。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已不仅仅限于肉体上的侵犯,精神上的侵害同样可以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骂人也属于家庭冷暴力。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懒于做一切家务活动或用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对方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贤妻良母成弃妇而“净身出户” 朱巍巍经人介绍和同村青年胡林相识相处后,于2009年10月成婚,婚后生育了一子。轻信了丈夫承诺养她的朱巍巍在家相夫教子,成为了长辈和邻家口中的贤妻良母。谁知仅仅过了两年,在外以做生意的胡林迷上了赌博,不但很少给家用,还常常在家大发脾气,嫌弃朱巍巍没本事挣钱,只会在家“瞎忙乎”。不堪忍受的朱巍巍在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朱巍巍虽然提出了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对于朱巍巍口中所称的房产,胡林辩称房子是其父母所有,仅仅用于自己婚后居住,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朱巍巍虽然达成了自己的离婚诉请,却内心疲惫的一无所得“净身出户”。 我国民诉法规定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经济帮助制度,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本案中,朱某虽然主张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故法官也只能爱莫能助。 农村妇女离婚损害赔偿维权困难,不仅由于法律规定局限和自身举证不力,还由于其法律知识欠缺,从而造成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理解不全,忽视了人身、财产等物质损害赔偿的请求和举证,导致其不能全面得到损害补偿。法官建议当遭遇家暴、外遇和遗弃等侵害时,受害妇女不仅应当勇敢的说“不”,还要积极收集证据,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能得到法官支持,但也能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给予综合考虑。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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