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山东郯城:"一联合三步走"实现控申人员独立出庭
作者:卢金增 孙宏健 刘伟   发布时间:2013-03-11 14:53:47


    3月7日,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控申检察人员独立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的案件被该县法院改判后被告人、申诉人均服判息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一年后,该院已顺利将刑事申诉出庭支持抗诉职能由公诉部门过渡到控申部门,控申人员已完全能够胜任独立出庭工作。一年来,他们单独出庭支持抗诉7件,法院已改判2件。

    2009年5月13日深夜,原审被告人赵斌伙同多人在某家属院盗窃奥拓汽车一辆,出门时,因被看门人冯春玲发现并阻拦,将冯及其孙女打伤,强行将车辆开走。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19085元,冯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赵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害人冯春玲不服该判决,向郯城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后,以原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请临沂市检察院抗诉,后临沂市中级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并指定郯城县法院进行审理。

    接到出庭通知后,郯城县检察院控申人员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再审开庭期间,当辩护人提出赵斌的行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时,控申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全方位阐述和论辩,抓住讯问机会深挖细问、依法举证,使原本抱有侥幸心理的赵斌当庭认罪。郯城县法院依法撤销原判,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郯城县检察院控申人员能够熟练地出庭支持抗诉,得益于该院制定的“一联合,三步走”岗位练兵机制,由控申部门联合公诉部门,通过观摩、主导、独立出庭三步走,逐步实现了控申人员独立出庭支持抗诉。首先,由公诉人员带领控申人员出庭,公诉为主、控申为辅,使控申人员对出庭工作有了直观的认识。其次,由公诉人员辅导控申人员出庭,控申为主、公诉为辅,主要的诉讼活动由控申人员完成,公诉人员拾漏补遗,随时补充。在张某盗窃、强奸案再审庭审中,张某对两起强奸事实的细节抓住不放,意图狡辩,并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一度使庭审偏离抗诉主题。公诉人及时协助控申人员控制庭审局面,顺利完成出庭任务。此案的庭审过程锻炼了控申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2012年,控申人员共参与出庭12次,掌握了举证、质证及辩论方法,为单独出庭支持抗诉打下了坚实基础。最后,由控申人员独立出庭,公诉人员不再参与,抗诉职能顺利过渡。经过前期的学习、实战,控申人员临场应变能力和论辩技巧大大增强,完全胜任了出庭工作。

    据了解,为做好程序改革工作,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郯城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刑事申诉内部职能重新配置领导小组,为控申部门增加了2名新招录的本科生,使人员结构得到改变,制定了《控申人员出庭支持抗诉培训制度》和《刑事申诉抗诉案件研究制度》,保障了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