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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袁州检察院应对修改后刑诉法成效显著
作者:龚慧清 发布时间:2013-03-11 15:01:56
2013年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反贪局积极应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提出四项措施加大对窝串案的查处力度,突出办案重点,注重办案效果,截止目前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案件12件1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1%,其中大案8件8人,占立案总数的67%,成效显著。
提高自身侦查能力。树立“要口供但不依赖于口供”的意识,着力改变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过度依赖口供的现状,积极获取口供以外的证据;在侦查手段方面,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 在侦查活动中坚决做到杜绝非法取证,在常规侦查措施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新刑诉法赋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一系列的特殊侦查措施,通过侦查手段的丰富和侦查效率的提高来促进侦查行为合法性的增强,实现 “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侦查模式的转变。 强化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部、全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杜绝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时候不录,在口供突破后才开始录的问题,保证录音、录像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讯问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真实再现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时的场景,准确证明侦查人员讯问行为合法与否,并固定相关证据。突出可以排除非法取证行为的证据的收集力度,如在讯(询)问笔录的制作过程中,不仅注重问清犯罪事实,也要重视形成反映检察机关规范文明讯(询)问的内容,在讯(询)问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情况,并记在笔录中。 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建立“一案一卡”动态监督模式,即制作反贪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将每一案件的办理情况反映在该表上,实行一案一表,案件进度与表格的填写进度同步,以便供人民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明细表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加以整改。同时,对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改变强制措施案件、犯罪嫌疑人思想情绪不稳、认罪态度较差,易翻供案件等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案件进行现场监督。 强化沟通协作意识。对于纪委等其他部门移送的线索及相关证据,先进行审查,保障案件证据的合法性,然后在此基础上对相关证据进行巩固扩大。在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着力加强配合,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作用。一方面要求各业务部门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态度及动向, 侦查、侦监、公诉、监所等相关部门都要关注,发现苗头及时沟通,共商对策,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另一方面要求各相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 从不同角度积极为证明合法取证搜集证明材料。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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