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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美容后脸部红肿 法官调解退款两千
发布时间:2013-03-11 14:08:16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3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当事人矛盾较大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主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8月20日,原告李庆思在被告苏海燕经营的美容美体养生馆预交了7460元做美容美体项目。10月12日,原告到被告处洗脸后当晚脸部出现红肿,并将此情况反映给被告后,被告表示属正常情况,可以继续去洗脸。次日,原告去被告处洗脸后,脸上的红肿情况更严重。原告找被告交涉要求其退款遭拒,后到工商部门投诉,得知该养生馆未办营业执照。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预交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被告应诉后称原告所诉不属实,是其自身原因导致脸部红肿。原告购买的产品已消费完五次,双方合同履行完毕,综合考虑只同意退还原告500元。

    主办法官通过给当事人分析案情,讲解法律,使得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解除美容服务合同,被告当庭退还原告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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