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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拍婚纱照前离婚 法官调解影楼退还5千5
发布时间:2013-03-29 09:59:29
本网讯(通讯员 蒋峰 雷娜)
桂林一女子交了7000元摄影款准备拍摄婚纱照,由于感情突变夫妻离婚。该女子找影楼要求退还未拍婚纱照的款项遭拒。3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江燕与丈夫是一见钟情,不久便许下婚约。2009年底,两人商量去拍摄婚纱照,选中了市内一知名影楼,并预订了7000元的“婚纱套餐”系列,支付定金500元。时值影楼搞优惠促销活动,如一次性将全款付清,便可享受额外的赠品加送礼券活动。经考虑,江燕第二天将余款6500元全部付清,双方约定:两年内均可择日拍摄。当天,江燕便提走了价值2000元的赠品,1块表和2张“免费香港旅游券”。岂料,江燕与丈夫的感情急剧恶化,最终离婚收场。伤心之余,江燕想起之前订购的婚纱摄影合同,但是,丈夫都已经成了前夫,这婚纱摄影还怎么照? 2011年,江燕到影楼协商,要求退还全款。她表示将赠品一并返还,并愿意承担500元的违约责任。该影楼表示,合同如果不履行,过错在于江燕。影楼方不同意退款,但其表示,可延长合同的履行期限,允许江燕将婚纱摄影改成个人写真。江燕不满处理结果,经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江燕将该机构起诉至法院。 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解除婚纱照摄影合同协议,摄影机构退还江燕摄影款5500元,江燕自愿放弃15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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