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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收缴心生怨恨 黄包车主持油锯锯伤交警
发布时间:2013-03-11 14:18:02


     本网讯(通讯员 杨润生)   黄包车违规非法营运被依法追缴,一怒之下车主持油锯找交警发泄,致交警手受轻伤甲级,车主因此受到法律严惩。3月7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熊建华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熊建华系安福县平都镇人,从小性格孤僻,沉默寡语,遇事容易激动。2012年9月19日晚21时50分许,因黄包车非法营运被安福县交警大队县城中队陈明等人查扣,被告人熊建华怀恨在心,心生报复。当晚22时许,熊建华从家中拿了一把油锯,骑电动车来到陈明所居住的安平苑小区。陈明刚好在小区内停车,熊建华便开动油锯,冲到车门口猛拉车门,陈明将熊建华踢倒,并争抢熊建华手中的油锯。在争抢过程中,陈明的手被油锯锯伤。见此情景,熊建华丢下油锯,骑电动车逃离小区。经鉴定,陈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熊建华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2012年9月21日,被告人熊建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被告人熊建华的家属与被害人陈明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按协议内容一次性给付了被害人医药费等费用22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熊某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属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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