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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群发短信诈骗“收获”三年刑期罚25万
发布时间:2013-03-11 15:09:40
本网讯(通讯员 刘艳)
男子群发短信诈骗,“收获”了三年的徒刑和处250000元罚金的“果实”。3月7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宣判该起手机短信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彭永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0元,没收所有作案工具。
2011年2月,被告人彭永租住在吉安市检察院老宿舍内,购买了6台电脑主机, 4台电脑显示器,30个群发器及200部手机等作案工具,每天向全国各地群发内容为“到这个上面就可以了,银行卡号及户名”的手机短信,意图诈骗。2012年6月23日,被害人柴伟接到内容为“到这个上面就可以了,农业银行某账户,开户名江忠东”的手机短信后误认为是业务对象的汇款账号,于2012年6月27日15时59分将26万元汇入该账号。被告人彭永在查询到有汇款后,立即驾驶其所有的湘ACA395丰田牌小轿车窜到吉安市吉州区及青原区多个农业银行网点将钱取出,后又到吉安市吉州区老凤祥金店刷卡购买黄金105.106克,价值40885元。 案发后,被告人彭永已全部退赃并得到了被害人柴伟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群发手机短信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被告人彭永是采取群发手机短信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彭永能自愿认罪和全部退赃,并得到了被害人柴伟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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