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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启动教育感化挽救机制促未检工作发展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3-12 11:30:50
为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规定,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发挥不起诉的感化、教育、挽救功能,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的发展。
该院规定案件承办人必须针对案情,向被不起诉人阐明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进行心理疏导,并由被不起诉人自行书写一份书面承诺书。同时,还应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学习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向监护人提出对被不起诉人严加管教的意见,并由被不起诉人监护人提交一份书面保证书,并在向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时送达一份《劝诫书》。 为体现对未成年人"人文关怀",该院要求由案件承办人、本院“青少年维权岗”人员、被不起诉人的监护人或老师共同组成专门帮教小组,通过签订帮教协议方式,共同负责对被不起诉人的帮助、教育和感化工作,并创造平台邀请其参加一些公益活动,促进被不起诉人早日改掉不良恶习,提高其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自尊、自信心,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走访,了解被不起诉人回归社会后的表现情况,结合实际提出相应建议。 据悉,该院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至今,共对5起未成年犯罪作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实施感化、教育、挽救,实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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