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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检察院完善未成年犯罪惩防教一体化机制
作者:马敏 发布时间:2013-03-12 11:43:33
近日,山东省潍坊高新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办理了全市首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同时,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创新推出“4+3”模式,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惩治、教育和预防一体化的检察工作机制。
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现低龄化,犯罪动机具有偶然性、随意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追悔莫及,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因此要求检察院在定罪和量刑方面都要格外注意。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该院推出“4+3”模式。首先根据“案件专人专办”制度,从侦监、公诉部门指定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熟悉未成年人思想特点的干警组成“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实现了未成年人案件的归口分流、专业审查、快速办理;然后根据“诉前品行调查”制度,由案件承办人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现实表现、犯罪背景、帮教条件等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多方面、深层次地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报告,作为不起诉、起诉及量刑依据;对在押的未成年人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非在押的未成年人进行不羁押可行性评估,如发现措施不当,将依法及时变更措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会面或通过亲情连线,切实让犯罪未成年人感受到亲情的关爱,消除紧张情绪和抵触心理,推动案件的办理;案件审理结束,根据“跟踪回访考察”制度,推进帮教长效化。制定《被不起诉人回访考察(帮教)实施办法》,严格作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工作,在不起诉的考察期内及考察期满后一年内进行回访帮教,将帮教措施、步骤及后续跟踪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使其真正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同时,为保证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和预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该院还通过搭建“联合矫正、检校共建、全方位援助”三个平台,建立未成年犯罪帮教、考察基地——“高新阳光家园,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优势,与社会各界通过经济援助、入学就业援助、心理援助,使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在情、德、理、法的感化下,顺利回归社会。 “4+3”工作模式推行近半年,促进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开展,办案回访反响强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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