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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胜检察院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效果好
作者:周俐佐 陆燕   发布时间:2013-03-12 11:53:1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精神,以及《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龙胜县人民检察院新年伊始,救助一起犯罪嫌疑人当场死亡的刑事被害人。对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无法及时有效获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赔偿的情况下,龙胜县检察院深入了解情况,及时给予经济资助,帮助被害人缓解经济困难、疏解精神痛苦。

    2011年8月22日0时10分,犯罪嫌疑人梁某在龙胜县龙胜镇某酒店包厢持刀将他人捅伤后又窜至龙胜镇古龙街35号七楼,由楼梯间窗户爬进黄某家中,砸烂黄某家客房玻璃进入房间,向黄某捅了十二刀,致黄某左锁骨下动脉断裂、胃穿孔伤、左肺挫裂伤、左侧胸壁挫伤、左侧臂丛神经挫伤等,造成黄某当场休克。犯罪嫌疑人梁某在捅伤黄某后从黄某家跳楼当场死亡。黄某受伤后未得到犯罪嫌疑人梁某亲属的任何经济赔偿,其治疗费自费部分花去十余万元,左手已造成残疾,身体其他受伤部位还需要后期治疗。因此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龙胜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陆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审查该案件的相关材料,经调查核实,被害人梁某的情况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精神和条件,特向龙胜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审批救助意见书,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陆检察官亲自将8000元救助金送到被害人梁某家中,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鼓励她重拾生活的信念,好好地生活下去。被害人梁某收到救助金后,非常激动,她说:“能够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和关心,是我没有想到的,心里非常感谢检察部门和陆检察官,我会好好配合医生治疗,重拾对生活的信心,争取尽快康复。”

    这是今年龙胜县检察院启动的第一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2012年以来,龙胜县检察院共救助12名刑事被害人,并对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及时修复社会创伤,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龙胜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并制定《龙胜县检察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拓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发现和救助刑事被害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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