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贺力平)
一“粉鬼”因长年吸毒穷困潦倒,为满足吸毒嗜好给一“粉友”跑腿购买毒品,以免费获取毒品供自己享受,殊不知,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2013年3月5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陈权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2000元,
被告人陈权闵十余年前是个开歌厅的小老板,手头有了些钱后就欲望膨胀,明知毒品祸害无穷,一旦染上吸毒恶习后果不堪设想,但其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鬼迷心窍,结果陷于毒海不能自拔,到了2012年夏天已穷困潦倒。为满足吸毒嗜好,其数次恳求曾今要好的“粉友”舒平借钱,但舒平只同意每天借50元给陈,并要求陈以一个小包子毒品抵消借款,且可获得与其同吸食回报。2012年8月26日下午,被告人陈权闵在舒平处借得50元,用40元在一叫“猴哥”(在逃)的毒贩处购得0.05克海洛因小锡纸包一个,赚取利差10元,回到舒平处后,陈与舒共同吸食了所购小包的海洛因毒品。次日,民警得到群众举报,将正准备共同吸食毒品的陈、舒人赃俱获,经对缴获的小包白色粉末称量与检验,系净重0.05克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归案后,被告人陈权闵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权闵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虽然陈权闵是代舒平购买毒品,但他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也具有牟利的目的,从中也获取了利益,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