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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打伤胞弟当庭翻供拒认罪 证据确凿领刑
发布时间:2013-03-12 11:03:53


     本网讯(黄中州)   亲兄弟本应当和睦相处,相互帮助,但是冲动的农文启因胞弟的几句气话而动手将胞弟打伤,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3年3月11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农文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230元。

    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月19日下午13时许,农文启在本屯公用水龙头处用水管接水,因取水问题与胞弟农文东发生争吵,在农文东的言语激怒下,农文启捡起地上一块石头打伤农文东的左边脸部,造成农文东左颧部软组织挫裂伤,左颧弓骨折。经德保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农文东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农文启解称,是被害人农文东一手拿石头,一手指着骂其,其才用手拍开农文东的手,至于他的脸怎么伤的其不知情。并将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和辩解全部否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文启虽然对指控的事实当庭翻供,辩解不得打被害人农文东,但其没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推翻原有证据,只是作口头辩解,而本案的证据是经过侦察机关依法收集,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能相互印证,故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以上证据予以采信,对被告人的口头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在与被告人发生争吵时,说了难听的话刺激被告人,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且本案属于邻里纠纷引起,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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