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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报复退婚男友潜入房间将对方刺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3-03-12 10:30:50


     本网讯(通讯员 邹旭 汝华)   没有感情,不想爱了,就该选择好聚好散,可山东莒南一女青年却因遭男友打骂提出退婚而怀恨在心,竟将携带水果刀潜伏前男友新房12小时,趁其熟睡之机,疯狂猛刺前男友颈部。3月8日,这位心胸狭窄的时恒艳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27岁的时恒艳是山东省莒南县板泉镇农民。2011年春天,时恒艳经人介绍与本镇青年王晓军定亲。定亲后,由于两人感情不和,时恒艳经常遭王晓军打骂,便与王晓军退婚。

    退婚后,本该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可时恒艳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12年9月28日20时许,时恒艳携带水果刀来到莒南县板泉镇沙窝村王晓军的新房内潜伏,直到次日8时许,时女士趁王晓军熟睡之机,持刀疯狂猛刺王晓军的颈部,致王晓军颈椎骨折,椎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

    案发后,时恒艳于当日11时许在其家人陪同下,找到公安人员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11月19日,时恒艳的亲属赔偿王晓军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取得了王晓军的谅解。

    2012年9月29日,时恒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莒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

    2012年12月17日,时恒艳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恒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的家人对被害人王晓军的损失已作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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