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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始兴县邮政局一职员涉嫌诈骗百万元受审
发布时间:2013-03-12 16:12:59
本网讯(汪次安 刘晓虹)
3月12日,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县邮政局职员刘诗忠与他人签订虚假山林经营协议,涉嫌合同诈骗百万余元一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诗忠原系始兴县邮政局职工。2009年,其将澄江镇潭坑村高亨林场75%的股份转让给他人,自己仅留下25%的股权。2010年初,高亨林场被有关部门取消,刘诗忠在不能办理转户和变更法人代表的情况下,于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间,谎称高亨林场是其一人所有或称其拥有50%的股份等手法,先后与刘某、罗某等人签订虚假山林经营协议5份,骗取人民币61万余元。然后,其又以虚构高亨林场林权作抵押的手法,骗取始兴县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始兴县大众村镇银行的贷款共计50万元。共计骗取人民币111.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刘诗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签订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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