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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渝水区检察院不捕决定挽救4名失足学生
作者:章翠红 张平 发布时间:2013-03-13 11:35:43
江西省渝水区检察院充分发挥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作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近日,依法对4名涉罪学生做出不捕决定,现4名涉罪学生均被取保候审,已重返学校继续学业,同时等候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2月19日下午,肖某、熊某等4名在校学生在公园遇到同为学生的钟某二人,便上前问钟某二人索要钱财,遭拒绝后,便用砖头追打,造成被害人钟某轻伤乙级的后果。案发后,四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表示悔改,其父母也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长的谅解。 该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对该案犯罪事实进行了审查。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及时通知4名涉罪学生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讯问,同时深入相关学校对4名涉罪学生的品行和平时表现情况进行了调查。虽然该案涉及抢劫犯罪,但鉴于4名涉罪学生平时在校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有重返学校读书的愿望,其父母和所在学校也表示愿意承担帮教责任,从教育、挽救目的出发,该院依法对4名涉罪学生做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抽调2名检察官与4名涉罪未成年学生所在的学校成立联合帮教组,签订帮教协议,做好帮教跟踪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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