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内蒙古海勃湾区检法两院"四个规范"解决案件难题
作者:其其格 范德银 史晓芬   发布时间:2013-03-13 14:09:04


    3月6日,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与该区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双方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探讨和交流,并制定“四个规范”措施促进新刑诉法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该规范对起诉案件的移送程序进行了规范。对于今后移送法院的案件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不再移送证据复印件,起诉时将案卷直接移送法院;对于采取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案件移送,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则,经协商后由检察院直接将被告人、案卷及物证等移送至法院刑庭;对于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羁押的自侦案件,法院收案后不得擅自改变强制措施;是对于涉案赃款赃物应随案件一并移送。

    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四个规范”还就解决开庭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关于民事方面的证据材料通过在庭前由双方当事人及律师沟通调解的方式进行,节约开庭时间;个别疑难、复杂案件应召开庭前会议,让公诉人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和辩护人收集的证据,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规范还就法院判决方面的管理作出了规定。针对法院存在的个别案件判决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有时送达不及时、个别案件重复送或漏送达、判处缓刑的案件未及时送达缓刑矫正书和释放决定书等问题,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坚决予以杜绝;针对在办案中随意延期审理的现象,经协商决定,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如需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由公诉方提出建议,检察建议经公诉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同意后方能出具延期审理建议,法院自行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公诉方,杜绝为解决办案期限随意延期的问题。

    该文件还规范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起诉、开庭工作。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检察机关必须派员出席。双方对高效审查案件、简化诉讼程序、规范工作模式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对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相对集中移送法院,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公诉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灵活、适当的方式出示证据,提高出庭公诉效率。

    此次联席会议达成共识的问题在检察院公诉科和法院刑事审判庭立即执行,这将为两院深化工作措施、破解实践难题、提升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