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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检察院启动必要性审查维护在押人员权益
作者:卢金增 发布时间:2013-03-13 15:53:42
“开出租车是我的唯一收入来源,如果俺继续被关押,别说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就连俺母亲的住院费都没着落!”3月11日,在山东省沂水县看守所谈话室里,在押人员肖凤涛恳切地对驻所检察官说道,“俺保证取保候审后努力工作,一定随传随到!”
家住沂水县龙家圈镇下肖家沟村的肖凤涛,今年35岁,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3年1月23日,肖凤涛因琐事与同村村民肖德奎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肖凤涛用脚踹了肖德奎腰部一下,致其肋骨骨折,构成轻伤。沂水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0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肖凤涛批准逮捕。 “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日起,我们便会通过谈话、约见等多种形式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初步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下一步的审查程序”驻所检察室主任刘晓东向记者说道。 2月16日,在押人员肖凤涛手持“约见卡”要求约见驻所检察官,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经初步审查,监所检察部门决定启动对在押人员肖凤涛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肖凤涛系初犯,被捕后认罪态度较好,我们本着邻里纠纷重在和解的原则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肖凤涛也表示会积极赔偿被害人。”负责调查该案的驻所检察干警田秀军说:“通过走访他的村庄我们还有了一个新发现,2012年肖凤涛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以开出租为生,日常营运下来每月收入能达三千余元,但近期因母亲患有冠心病需住院治疗,妻子则要在家照顾幼小的孩子,里里外外全靠肖凤涛这个‘顶梁柱’,自从他被羁押后,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根据《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实施办法》,我们重点对肖凤涛的法定量刑档次、有无法定或酌定从轻或减刑情节、是否积极赔偿、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等与羁押相关的因素进行了细化评估。”监所检察科科长邓培略拿着一叠评估审查表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评估总分值在-8分以下的认为是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经过讨论评估,肖凤涛案件最终得分为-15分。当天,监所检察科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3月8日,公安机关采纳该建议,为肖凤涛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这名出租车司机又能重新“上岗”了。 “新刑诉法第93条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涵盖了捕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诉讼活动全过程,但只有监所部门可以作为唯一的客观中立的部门全过程、不留空白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因此我们将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驻所检察官根据在押人员的实际情况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权益。”该院朱广胜检察长告诉记者。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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