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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里的“老黄牛”
——记湖南省邵阳法院法官张炳喜 作者:刘次庄 申晓强 发布时间:2013-03-14 14:04:15
他没有豪言,也没有壮举,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忘我工作,一干就是26年,被单位同事和当地群众形象地誉为法院的“老黄牛”。他忠诚履职、乐于清贫,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把自己满腔热情和赤诚无私奉献给了人民司法事业。他,就是近日被邵阳市政法委评为“全市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并多次被市、县记功、嘉奖的湖南省新邵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张炳喜。
1987年,张炳喜从部队转业分配新邵法院,当时法院条件艰苦,没有给他分配住房,他们一家四口住在办公楼一楼角落的二间小屋里,但他服从安排,工作任劳任怨,勤奋好学,因工作业绩突出,当年就被评为县、院先进工作者。次年初,由于工作调整,老张被安排到民事审判庭工作,从此,在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26年。民事审判庭在法院是“清水衙门”,而且极其得罪人,老张从审判员到副庭长再到审判员,无论在何职位,他都能淡泊名利,无怨无悔。 在新邵法院,张炳喜对民事案件轻车熟路,可以说是“专家”。可他仍不知足,凡重要的论文,典型案例,他每篇必读,然后剪贴下来,装订成册,以备查核。用他自己的话说,“我和民事案例工作结了缘”。新邵法院近年来审判人员缺乏,而民一庭又担负全院三分之一的民事审判任务,案件多,任务重,作为庭里的老同志,老业务骨干,他总是勇挑重担,主动办理疑难案件。有时白天开庭审案,晚上还要加班写法律文书。他从来不会因为自己是老同志而要求减少办案任务,为此,有人不能理解,认为他年近退休不求官不求钱,还这么拼命没有必要时,他总是一笑了之。每日里,老张总是一脸微笑,充满幸福感,用自己的言传身教感化、感染身边的同事们。在张炳喜的影响下,民一庭多年来始终保持着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 “讲良心、求公正”是张炳喜多年不变的司法理念。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他牢固树立“铁案”和“精品”意识,坚持办案“公道”原则,视公正如生命,不管审理什么案件他都能出以公心,无论哪方当事人他都会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仅近二年来,他所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就达100余件,案件审结率、调解率及息诉服判率始终保持全院最高,当事人无一上诉和上访,真正实现了“胜败皆服”的最佳司法效果,得到了群众的极高赞誉。20多年来,他办理的民商事案件1200件,院审管办质量评查无一件“优秀”以下,全部为“优秀案件”,二审上诉到中院的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每年他的法律文书参加院里的“法律文书大比武”活动,参评文书无不获奖。历年来,他把当年个人结案的案件法律文书装订成册,编好目录,题曰“断案”,如此个人“法律文书集锦”,如今已有厚厚的23本! 多年来,张炳喜从政清廉,不求奢华,做干干净净的好法官。他严格遵守廉政制度,不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应任何当事人无理之求,不往任何有损形象之邀。 2010年9月,一个离婚案件的原告在张炳喜一个朋友的引领下来到他家拜访,二人离开后,张炳喜在原告所坐过的沙发缝里发现了装有2000元钱的红包,他立即打电话叫住那位朋友和当事人,当即退回了红包,和蔼并且坚定地说:“请你相信我们法官绝对会秉公办案,不会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你们离婚的要求我知道了,只是财产分配方面双方还有分歧,我一定会从公平的角度为你们争取一个满意的结果。”最后,在张炳喜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圆满地解决了财产分割问题。因为有了张炳喜的努力,原告被告双方虽经历了离婚的风波,却并没有反目成仇,为此他们都十分感动,临走时拉着张炳喜的手感激地说:“你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廉洁、公正又无私。” 为有效缓解案件多,警力不足的矛盾,多年来,张炳喜主动承担起了民一庭的接待工作,凡有当事人咨询或来访的,他都到接待室热情接待、耐心询问、细心解答。从业20几年来,做为一名法官,为民解忧也成了他做人做事的基本信条。2011年春节前夕,坪上镇一个农民工张某在砖厂做工时从高处跌落造成了二级伤残,砖厂老板以张某系在非工作时间擅自开工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无奈之下,张某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的第二天一早,他就和同事一起冒着大雪在湿滑的路上驱车一百多里赶到砖厂找到砖厂老板,同砖厂老板谈了整整一天,却仍然无功而返。由于农民工起诉的案件按法定时间在春节前不能开庭,于是他几次找到砖厂所在乡政府和法院领导,讲述农民工的困境,建议有关领导“特事特办”。在他的努力下,乡政府和法院先行垫付了四万元给农民工。春节后,经他多方调解,最后成功地说服了砖厂老板,为原告讨到了医药费及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如今,张炳喜虽已年近花甲,却仍坚守在工作岗位,默默无闻地忘我工作,像一头老黄牛一样,用自己的平凡的工作默默诠释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以及对事业的执着追求!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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