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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检察院民行案例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彰
作者:王焕娟 吴婷婷 发布时间:2013-03-14 16:27:37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首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明光市检察院民行科报送的“安徽省明光市民政局与王小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督促起诉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日前,受到通报表彰。
该案是明光市检察院发挥民事监督职能的又一成功做法和体现。受害者为无名氏,是社会弱势群体。明光市检察院民行科在得知该事故受害者为无名氏,无亲属主张相应权益后,积极协调,寻找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明光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以原告身份诉讼至明光市人民法院,以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民政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响应及时回函,并起诉至明光市人民法院,最终获胜。民政局依法履行救助职责,对无名氏实施法律救助,维护了无名氏的合法权益,符合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社会效果非常明显。 该案发生后,明光检察院领导、民行科与公安局交警大队、民政局、法院沟通协调,达成相关工作机制。这一机制使以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有章可循,打开了此类公益案件维权的新通道,为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敞开了一扇公平正义入法入理的大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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