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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插队被指责司机砍伤他人赔10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3-03-14 14:50:17
本网讯(通讯员 李立勋 周微)
遵守公共秩序,这是从孩时始自觉养成的良好习惯。一个成年人,在车辆等待装载货物时,因插队被旁人指责,竟然用砍刀将他人的背部和左手砍伤。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令其赔偿伤者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去年8月的一天,司机张坤在南宁市五一西路南站货场某物流公司等待车辆装载货物。当时天气炎热、等待装货的车辆又多,于是张坤便想出投机取巧的办法,趁旁人不注意偷偷往前插队。此举引起其他司机的不满,纷纷指责他的不当行为。司机罗宇为此与他发生争执,后被周围的群众劝开。事情本该告一段落,但张坤怒气未消,心里愤愤不平,憎恨罗宇的多管闲事。趁罗宇没有防备之下,他手持砍刀将罗宇的背部和左手砍伤,后逃离现场。随即好心的群众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将罗宇送往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罗宇的左前臂骨间后神经断裂、左前臂伸肌群断裂、左旋后肌断裂、右肩胛骨骨折、左桡骨小头开放性劈裂骨折。其共住院22天,支付医疗费20379.58元。 经鉴定,罗宇的左腕关节功能丧失45.7%属于十级伤残。罗宇因左手受伤部位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出院全休三个月后上班已不能再继续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只能在公司从事杂工,每月工资与原来相比减少了一半。罗宇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张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司法鉴定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坤故意侵害罗宇的身体,对于罗宇因此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或增加生活上的支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张坤侵权的手段和行为方式极恶劣,过错程度较大。罗宇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遂判令张坤向罗宇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10万余元。 (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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