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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检察院不监督立案说理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贾富彬 高忠祥 王鹏 发布时间:2013-03-15 09:24:19
“检察院不仅给我说明白了为什么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还给我解决了实际困难,真是太感谢检察官了!”3月13日,山东省夏津县农民田某(晓同)特意赶到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曾多次到检察院要求对公安机关实施立案监督的他,在检察官的努力调解下,事情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是夏津县检察院推行不监督立案说理机制以来,成功办理的第13起不监督立案说理案件。 据了解,该院在不断完善侦查监督“不捕说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监督立案说理制度”,针对不同案件相应采取三级说理机制、说理和解机制以及多方调解机制,及时在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案情简单直接,确实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实行三级说理,即由办案干警首先向当事人“说理”;当事人若仍不理解,由主管检察长进行“说理”;当事人仍不信服的,邀请人民监督员介入进行“说理”。层层递进,透明说理,切实达到息诉罢访效果。 通过三级说理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启动说理和解机制,以案析理化解矛盾,杜绝发生累诉案,避免出现越级涉检上访。3月初,该县某家店代理商韩某与刘某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承办人通过阅卷了解到该案的矛盾焦点系当事人合理诉求没有得到解决。该院及时启动说理和解机制,耐心向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分析利害,为双方争取和解空间。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刘某赔偿韩某9.5万元经济损失,韩某表示不再因此事上访,并为检察院送去锦旗表示感谢。 对于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运用多方调解机制,通过协调多方努力,避免缠访闹访事件,防止因民事纠纷引发刑事案件。 前些天,与田某一起施工的一辆翻斗车将一村民轧成重伤,驾驶人在案发后逃逸,受害人家属因得不到赔偿,将工地上属于田某的三辆挖掘机扣押。田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田某对结果十分不满,多次到检察院要求对公安机关监督立案,声称若不能妥善解决此事,将继续上访。而病情恶化的受害人急需巨额医疗费,自身却无力承担。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新的矛盾一触即发。承办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多次与双方沟通,积极提供救济渠道,在与当地政府、村委会、派出所的共同调解下,施工方垫付了伤者的部分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将扣押田某的挖掘机予以返还。 据介绍,今年以来,夏津县检察院共接受投诉人要求监督案件18件,不予监督13件,通过不监督立案说理,全部妥善解决,未发生一起上访缠访事件。 “不监督立案说理机制,跳出了单纯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旧模式,将监督视角扩大至案件矛盾的化解。通过不监督立案说理制度的三项机制,及时做好调查沟通协调,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彻底化解矛盾。”夏津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建龙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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