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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珠山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档案封存制度
作者:王亚琼 刘鑫   发布时间:2013-03-15 10:25:38


    江西景德镇珠山检察院继续发挥“未成年人维权岗”的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了一个保障。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专门档案。珠山院对经法院审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档案进行单独存放和管理,以区别于一般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犯罪档案限制查阅。珠山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秘密标记,经过检察长同意之后进行封存,明确规定未成人犯罪档案一经归档,不得随意查阅。

    不提供未成人犯罪记录证明。珠山院在涉罪未成年人的就业、参军、考试时,不向任何机关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证明,保障未成年人在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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