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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一体化检察机制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3-15 10:53:58


    今年以来,江西上犹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举措,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惩治、教育和预防一体化检察工作机制,实现挽救、预防和帮教未成年人的目的,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该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制定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具体规定(试行)》,在侦监、公诉和监所三个部门中,各指定一名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干警组成,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处理、分案起诉制度。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采取慎重原则,更多地侧重于教育和挽救,严格把握“确有逮捕必要”条件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以尽可能地减少对未成年人的羁押;注重未成年人案件诉前社会调查,即结合未成年人的思想表现、现实表现、家庭教育等情形进行诉前考察,实行“一案一人一调查表”,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积极开展庭前心理辅导、庭审教育感化、宽缓量刑建议,以最合适的方式达到挽救、预防和帮教的目的。

    此外,该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跟踪回访制度,将不捕、不诉和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全部纳入到跟踪回访的范围,并通过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走访,及时了解掌握其改造情况,把握其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帮助其解决困难问题,帮助其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鼓励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罪现象发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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