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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先生突发脑出血 家属不愿手术撒手人寰
发布时间:2013-03-15 08:56:29


     本网讯(通讯员 王义善 姚晓黎)   风水先生在去看风水的路上突发高血压致小脑出血,并破入脑室系统,高血压病3级。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没有在最有效的时间内配合医生,最终撒手人寰。家属起诉要求承担责任,2013年3月14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家属的诉求。

    2012年11月5日,为安葬父亲,王军请风水先生邹金桂去看风水。

    上午9点多,邹金桂坐上王军汽车往目的地方向走,汽车走了十多分钟,邹金桂觉得不舒服,被告王军问他有什么病,他说有高血压,没有吃药。王军拔打120急救电话,并护送邹金桂与120的车子一起到安福县中医院进行救治,同时通知邹金桂的儿子邹辉平到场。

    邹辉平赶到医院时,邹金桂正在普通病房等待检查结果,王军因有急事先行离开了医院。

    邹金桂在接受相关检查后,被诊断为左侧小脑出血并破入脑室系统,高血压病3级。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家属未答复。

    后来,邹金桂逐渐出现意识障碍,张口呼吸,双侧瞳孔不等大,于2012年11月5日12点25分呼吸停止。

    12点45分,邹金桂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在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死者邹金桂的儿子邹辉平等家属一纸诉状将王军告上法庭。

    邹辉平认为,邹金桂应王军邀请,义务帮他看父亲安葬的风水。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身体不适,经送医院治疗无效死亡,要求王军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余万元。

    王军认为死者是一位看风水的先生,风水是一门技术学问,所以被告王军请死者去看风水,他们之间形成了一种咨询性的法律关系,而不是义务帮工。死者的死亡是其自身的高血压病导致的,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所以王军不应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被告王军在死者发病时,及时拔打120对死者进行抢救,不应承担任何过错责任。死者在治疗过程中,医生要求进行手术,而原告方没有在最有效的时间内配合医生导致受害者死亡。所以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所谓义务帮工是指在无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动,不计报酬的行为。原告方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死者邹金桂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所以对原告提出的邹金桂属义务帮工行为不予认定。死者邹金桂的尸体没有进行尸检,致使其死亡原因无法通过检验得出科学的结论,无法认定其系为被告王军提供帮工活动时遭受损害。事发时被告王军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被告王军的行为与邹金桂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邹金桂系其自身原因所致的意外死亡。所以对原告要求被告王军对死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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