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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毒品去盗窃 身陷囹圄悔已晚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15 08:46:31


     本网讯(通讯员 刘国华 刘媛)   吸毒上瘾之后,因没有钱购买毒品,男子便起了盗窃电动车的念头。3月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徐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5年11月,徐立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经过劳动改造出来之后,徐立并没有深刻的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而是继续走上了吸毒的老路,但是因为没有工作,凑不到钱买毒品,徐立便开始动起了歪脑经。经过一番调查与比对,徐立觉得盗窃电动车来钱比较快。

    2012年9月中旬的一天14时许,被告人徐立在本市象山北路一单元楼道口,采取用自备工具试开车锁的方式,盗得被害人万钧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200元)。

    2012年10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徐立来到本市东湖区,采取剪断车锁的方式,盗得被害人韩城的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00元)。

    2012年10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徐立来到本市东湖区经堂路,采取剪断车锁的方式,盗得被害人李良的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00元)。

    2012年10月28日13时许,被告人徐立来到本市经堂路,采取用自备工具试开车锁的方式,盗得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50元)。该车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四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立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曾被劳动教养,现再犯盗窃罪,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盗的部分赃物已被扣押,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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