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在招生中虚构事实骗30余万领刑6年半
发布时间:2013-03-15 10:00:00


     本网讯(王海波)   2013年3月13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爱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田爱军原系在湖北从事为高校招生工作的招生中介。2008年7月,被告人田爱军受蔡少明(已判刑)的邀集来到南昌从事招生工作,被告人田爱军又邀彭强、蔡少明又邀集了杨国武(已判刑)一起来到南昌。蔡少明向田爱军介绍,他们的招生计划是向学生家长谎称江西科技学院将与南昌航空航天大学合并,成为第二教学区;江西科技学院有一个“2+2”专本连读项目,即在两校各读二年,每名学生交2.5万元注册费,即可在毕业时拿到南昌航空航天大学的统招文凭。为便于开展招生工作,由殷文奇(已判刑)向南昌科技学院申请了专用的招生办公室,并提供虚假的(空白)南昌航空航天大兴学录取通知书、收款收据等。蔡少明则在南昌市恒茂小区租用民房,用于招生人员住宿及放置打印设备。在被害学生交纳了注册费后,就会收到虚假的南昌航空航天大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材料。利用上述手段,被告人田爱军共诈骗被害学生37.5万元。

    2012年6月19日,被告人田爱军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爱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招生活动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3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田爱军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