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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王荣 周文明   发布时间:2013-03-15 11:46:04


    近日,安徽省无为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时,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顺利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3年3月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该院批准逮捕,同年3月11日侦查机关将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员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得知,该案的被害人近亲属已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出具了谅解书。随后,该院立即启动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通过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进行诉前走访等方式,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日常表现一贯不错,在押期间能遵守监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都很好,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足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于是,该院办案人员经过批准,依法将周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经领导批准,本院于当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该院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成功办理,改变了过去“一捕到底”的做法,对贯彻落实好新刑事诉讼法,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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