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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太平代表建议检察工作要经得起放大镜审视
作者:台建林 邓西元    发布时间:2013-03-15 13:51:35


    “只有合格过硬的检察队伍,才能担负起人民的信赖与重托,最终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落到实处。”在全国“两会”期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代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无论在任何环境和条件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能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不能变,这是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内容。”胡太平说,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等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要自觉地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感情认同和理论认同,在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检察机关来说,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是要在检察环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和反对腐败等现实利益问题。”胡太平说,当前,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期待,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他们期望能从检察机关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发生在“三农”工作和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拆迁、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中,感到自己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自己的诉求是被公正对待的,自己生活的社会是以公平正义为准则的。检察机关要实现人民群众的这些要求和期待,必须提高检察人员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公平正义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他说,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通过“三个千名人才”工程,全员分类培训、轮训,挂职锻炼等工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培养出了一批具有较高理论素质和过硬实务能力的检察人才,正在成为全省检察工作的骨干和中坚力量。今后,陕西将根据检察队伍实际,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胡太平说,随着对检察工作认知度的提高,当前,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同时,检察机关也不断拓展和畅通了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司法的途径,健全和完善了各种形式的检民联系机制。

    以陕西省检察机关为例,近年来,通过完善检务公开、开设陕西检察门户网站、设立人民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进行专项检查,开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使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的双向互动交流的日趋深化。

    在这种双向互动交流中,胡太平发现,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此,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了“三问三解”、“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等活动,着力推动广大检察人员深入到乡村、社区和人民群众中间,通过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和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的具体实践,增进他们与群众的感情,提高他们的群众工作能力。2012年,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检察人员走访群众1.3万人次,征求意见3193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432件。

    “当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日益加强,特别是在以互联网和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人民群众更是倾向于用放大镜审视检察工作,评价检察队伍。”胡太平说,大量的涉检网络舆情表明,个别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行为,往往是负面涉检网络舆情的源头或导火索。所以,检察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既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

    胡太平说,要对人民群众的监督持正确态度。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检察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应有之义,是及时发现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检察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途径。树立良好检察形象的根本之策是眼睛向内,多从检察队伍建设的自身找原因,狠抓队伍的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节约,改革会风文风,整治庸懒散奢。要坚持不懈地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办案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的监督,督促他们切实守住做人、处事、办案、用权的底线,纯洁生活圈、交友圈。要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对于自身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

    胡太平表示,将努力塑造检察队伍整体的优良作风和清廉形象,以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行为和实绩,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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