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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检察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诉前社会调查制度
作者:朱传广 刘洪璋 发布时间:2013-03-15 15:31:58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工作,山东费县检察院日前成立了由熟悉未成年人、妇女、儿童身心特点的2名女检察官组成的专门办案组,集中承担未成年人审查批捕、预防、帮教职能。
工作中,办案组推行未成年人案件诉前社会调查制度,即结合未成年人的思想表现、现实表现、家庭教育等情形进行诉前考察,实行“一案一人一调查表”,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为确保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该院与县司法局联合下发文件,建立辩护律师介入未成年人案件机制,并会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辖区律师事务所挑选律师组成法律援助律师库,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没有委托律师的未成年人指定律师,并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提出意见权,保证涉案未成年人获得律师帮助,实现挽救、预防和帮教未成年人的目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检察机关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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