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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旧钱币可换大钱骗45000元换近5年牢狱
发布时间:2013-03-15 11:14:37
本网讯(易晓霞)
2013年3月12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2年5月开始,被告人李京多次对陈新谎称在浦北县有很多民国时期的旧钱币“蓝三星”、“红两仟”可以拿去换钱,陈新信以为真,于2012年8月8日将1000元打入李京同居女友冯芬的农行卡账户上,让李京帮忙联系购买旧钱币事宜。同年9月8日,被告人李京打电话给陈新谎称已经找到了旧钱币,并叫陈新带钱到浦北县来购买。同月10日陈新来到浦北县小江镇,李京欺骗陈新讲用红纸包住现金到山上祭拜才可以取走旧钱币,陈新按李京的要求将祭拜用品、现金36000元和一个1080元的红包一并交给李京,之后李京叫陈新先回南宁,过几天后再来取旧钱币。同月12日下午,被告人李京打电话给陈新叫其再拿36000元多买点旧钱币。次日,陈新和其丈夫盘康庭带了20000元一起来到浦北县小江镇,被告人李京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陈新的20000元,并叫陈新回南宁等其送旧钱币上去。陈新回到南宁后多次打电话追问李京为何还不送旧钱币给其,李京便谎称已经到横县但车坏了,之后便将手机关机。李京为使陈新不起疑心,便找人冒充其妹妹打电话给陈新说“李京在横县出事,被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李京骗取了陈新58080元后,将其中的48000元交给冯芬,冯芬用刘丽萍身份证开了工行卡1张,存入人民币48000元,其余的钱用来还债等他用。陈新无法联系李京,发现自己被骗后,于2012年9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9月20日,浦北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搜查小江镇解放路62号203号房时,当场扣押红色票据500张、蓝色票据200张、红布2张、工行卡1张(户名:刘芳),并将该工行卡上的存款余额45013.18元冻结在中国工商银行浦北县支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京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赃物已被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提出其中的1000元是路费,不是诈骗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已追缴的赃款45013.18元,应返还给被害人陈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李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并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人民币四万五千零一十三元一角八分返还给被害人陈新。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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