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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职工伙同他人偷盗水泥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5 12:57:33
本网讯(蒋延珍)
2013年3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宗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1月11日晚10时左右,被告人朱宗杰在万新华(已移送起诉)承诺帮其装满18吨42.5级水泥就给其1000元好处费的诱惑下,违反所在单位江西赣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帮助万新华往其自带的水泥编织袋里装水泥,被公司保卫科人员当场抓获,并将用来拖水泥的汽车及车上已装好的12.75吨水泥和105只没有来得及装的水泥编织袋扣下后报警。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水泥价值人民币4717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宗杰目无国法,伙同他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未遂)。被告人朱宗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朱宗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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