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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摩托撞死行人后逃逸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03-15 12:58:56


     本网讯(罗来庆)   2013年3月1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赵进民有期徒刑4年。

    2012年9月27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赵进民驾驶二轮摩托车从丰城市区往洛市镇方向行驶,至丰洛线孙渡镇栗山村阁里杨路段时,将公路上行人梁华军撞倒后逃逸,造成梁华军受伤的交通事故。梁华军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赵进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进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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