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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庆云检察院督察修改后刑诉法执行促规范执法
作者:王秀霞 胡秋亮 发布时间:2013-03-18 09:28:51
“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严格规范执法活动,日前,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对该院新刑诉法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监督。
该院专门就执法办案情况监督检查出台相关规定,并成立督察领导小组,对刑检部门今年以来已经办理的20起案件,从受理到终结的法律文书逐一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了侦查监督部门的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立案监督材料以及公诉部门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补充侦查决定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公诉意见书、量刑建议书等法律文书。 督察小组通过调阅案卷、参与提讯、参加庭审、介入参与办案、听取案件承办人办案情况汇报等多种方式,对修改后刑诉法新增加的有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程序的各环节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如对改变强制措施的案件,依据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查看办案人员是否按照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审查判断标准和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结果的处理等程序进行监督。对不起诉的案件重点监督是否存在人为因素导致有罪定无罪,重罪定轻罪的现象;是否有因利益驱动“以罚代刑”的情形进行监督。办理的未成年人的案件,重点对办案人员是否按照刑诉规则保证未成年人获得辩护人辩护,在对其讯问时是否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等程序进行监督。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重点对案件是否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是否按规定派员出席法庭等进行了监督。通过对以上案件的监督检查,没有发现刑检部门所办案件与修改后刑诉法不相符的问题,办案程序完全符合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在检查过程中,督察小组同时要求业务部门将修改后刑诉法贯彻到每个执法环节,使办案人员尽快适应修改后刑诉法需要,促进办案人员严格依照修改后刑诉法公正规范执法,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程序合法、手续完善、执法规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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