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携带毒品到车站被抓领刑9年半
发布时间:2013-03-18 08:36:41


     本网(苏传清 杨守金)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华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4月10日14时左右,被告人吴华搭乘一摩的去到钦南区黄屋屯镇,从一个叫丁艳的女子处,以每克380元的价格购买了35克毒品海洛因后,搭乘班车回到钦州市汽车总站时,被在该处守候的公安民警抓获,并从被告人身上缴获毒品一包,经称量,可疑毒品共净重35克。 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验出海洛因成分。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