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苏传清 陈明耀)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小偷吴平连续三次只偷一个停车场,用赵本山小品的话说就是“专捡一只羊薅毛”,最终在第三次实施盗窃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2012年5月7日凌晨,被告人吴平去到市公安局钦南分局涉案车辆停放中心停车场内,撬开停放在该处的涉案车辆的车头盖,盗得汽车蓄电池两个。后卖给邓龙得款人民币170元。同月9日凌晨,被告人吴平再次去到上述地点,撬开停放在该处的涉案车辆的车头盖,盗得汽车蓄电池两个。后卖给邓龙得款人民币130元。同月11日凌晨,被告人吴平又去到上述地点欲盗窃涉案车辆的汽车电瓶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得四个汽车蓄电池共计价值人民币2340元。被撬汽车损坏修复价格为1867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平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认其罪行,在庭审过程中亦自愿认罪,且其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具有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综上,判处被告人吴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