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四农民丢假金条诈骗老人金首饰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8 08:53:48


     本网讯(通讯员 鹿参)   被告人李利华等四人均系南昌县农民,四人不务正业,却用丢假金条的方式对自我保护能力弱的老年人实施诈骗。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利华、魏青林、马卫明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处罚金各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淇滨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8月14日,被告人李利华、魏青林、马卫明邀被告人刘淇滨驾驶面包车窜至共青城市,在路边看到被害人刘梅(64岁),被告人马卫明、李利华、魏青林三人先后下车,先由马卫明故意从被害人刘梅身边经过,李利华上前用事先准备的“假金条”扔在地上后假装捡到一包东西,并故意让被害人看到,被告人魏青林随即上前与被害人搭讪,说要找李利华分钱,魏青林和刘梅一起走过去找李利华,这时马卫明从前面返回来问有没有捡到一包东西,李利华、魏青林和刘梅都讲没看到,马卫明便离开。取得刘梅的信任后,李利华按照约定的暗号示意刘淇滨开车过来,被害人刘梅及其孙女和被告人李利华、魏青林一起上了刘淇滨的面包车至某小区,李利华和魏青林在车内以分金条为由骗得刘梅的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诈骗成功后,被告人李利华将假金条交给被害人保管,并让他们下车等候,以去银行取款为由坐上刘淇滨的车离开。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置丢、捡假金条并分钱的圈套,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利华、魏青林、马卫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淇滨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四被告人选择的作案对象均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所获赃物已全部退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