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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商场只为偷包 累犯男子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8 08:55:43
本网讯(刘登玫 龚雄飞)
一男子张勇到商场的目的不是为了购物,而是盯上了顾客放在购物车上的提包。2013年3月12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对张勇涉嫌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9月2日16时许,被告人张勇到本市秀峰区中山中路某商厦地下商场超市内,趁被害人陈红购物不备之机,盗走被害人陈红放在购物推车内的一个黑色金利来提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600元、两部诺基亚手机及银行卡)。被告人张勇逃离现场后将提包内的现金取出,将提包和包内物品丢弃。案发后,张勇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勇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勇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最后,笔者提醒大家,尽量不要将挎包钱包等物品放在购物车内,以免造成损失。(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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