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韦建松)
交通肇事本是过失犯罪,但有些司机因为种种原因,肇事后选择逃逸,不仅延误了对伤员的抢救,也让自己面临被判更重刑期的命运。本案的司机盘一星不选择逃避,而是一发生事故就叫人帮报警,案发后又积极赔偿。近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盘一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8月23日17时14分,金秀瑶族自治县农民盘一星酒后驾驶桂GC某号正三轮摩托车搭载蒙媚、蒙芳及梁定,沿X613县道由象州县百丈乡往中平镇方向行驶。当驶至X613县道20KM+176M处路段时,车辆在右转弯通过弯道的过程中失去控制,驶入左侧路面与对向由蒙小安(另案处理)酒后驾驶的桂G0某号微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蒙媚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盘一星、蒙芳、梁定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盘一星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后蒙一星马上叫他人报案。案发后盘一星赔偿被害方各项经济损失40000多元,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盘一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盘一星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