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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龙南检察院办理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张文超   发布时间:2013-03-18 09:32:19


    近日,江西龙南县检察院根据修改后刑诉法赋予公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的规定,依法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钟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据悉,这也是该院依据修改后刑诉法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一案。

    2013年1月2日,犯罪嫌疑人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该院批准逮捕,2013年3月1日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公诉科承办人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无前科,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等,取得被害人谅解。其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报复,自杀或者逃跑等的可能性已被排除,已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钟某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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