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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事故”致人死 粗心“的哥”担全责
发布时间:2013-03-18 09:05:35


     本网讯(黄长飞 符庆杰)   前人车祸后人粗心酿二次事故,致两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二次事故人担全责获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梁昌成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0月30日21时52分许,谢光天、侯世成分别驾驶两轮摩托车至灵山县灵城镇十里村委会路段时,因发生交通事故躺卧路面。当晚22时许,出租车司机梁昌成驾驶车辆经过上述路段时,误以为两被害人是堆垃圾,快速经过撞击到两被害人,造成两人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昌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两被害人不负此事故的责任。案发后,梁昌成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昌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制动和灯光不合格的车辆,从而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梁昌成具有自首、赔偿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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