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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赤城县检察院案管办严控受案标准促“双赢”
作者:迟轩   发布时间:2013-03-18 14:21:16


    3月15日,为积极应对新刑诉法实施以后带来的新挑战,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和提高案件质量,河北赤城县检察院案管办在主管检察长的安排下,会同本院侦监科、公诉科主动联系公安局,再次召开了新刑诉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以及刑警队、经侦队、缉毒队、交警队和各基层派出所负责人、业务骨干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该院案管办主任结合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所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照新刑诉法进行了统计分析,侦监科科长、公诉科科长就进一步规范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涉及具体意见44条。其中涉及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程序方面,即诉讼程序有关证据材料4条,取证程序有关证明材料5条;涉及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实体方面,即主体身份要求2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和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证据要求12条,有逮捕必要证据要求4条,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要求3条。涉及审查起诉案件的证据要求6条,涉及审查起诉案件的卷宗装订标准8条。在此基础上,该院案管办还特别强调,对于成年人、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在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单独立卷、分案移送,并提供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同时对涉及以下四类情形的,一律不予受理:即不符合地域管辖规定的;移送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在案的;侦查机关在执行逮捕后没有进行侦查取证或消极侦查取证的,或同案犯在逃不能归案,但在押犯罪嫌疑人符合先行起诉条件的,以及羁押时间计算错误,且已影响期限衔接的。

    最后,公、检双方围绕案管办提出受理案件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律师权益保护、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提供电子文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开诚布公的探讨交流,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召开这次工作联席会,受到了公安机关的欢迎和好评,公、检双方相互沟通与协作配合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推进,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节约司法成本,实现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双赢”,打下了坚实的规范化基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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